阅读这篇文章前,请大家先安个心,考拉没事,考拉的“大众设计”也没事。
之所以发这篇文章是为了给关注大众设计的朋友们提个醒,不要因为公司对商标管理的疏忽而丢掉了辛辛苦苦申请下来的注册商标。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今年年初大众设计创始人考拉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证据的通知》,要求考拉提供“POP”这个注册商标 近三年 的使用证据,否则将撤销这个在25年前就申请注册成功的商标。
收到《通知》一开始我们也觉得有些莫名其妙,但是仔细研究下来,这事一点也不蹊跷。
我们查到,在最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中,明确标示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截止目前我国有效注册商标量已达到3017.3万件,而我们常用的汉字仅有7000个左右,通过排列组合的方式可以算一下,汉字商标注册接近饱和,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常用汉字组合已经不多。
另外,像“POP”这种具有特定含义的商标能注册下来的就更少了。
所以,《商标法》中关于“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制度,其立法目的也是为了清除长期未使用的闲置商标,防止商标抢注,鼓励企业及个人善意注册和积极使用商标,使商标体现其本身的市场经济价值。
关于服务商标注册这一块我们国家起步比较晚,1993年才开始有相关政策支持服务商标的注册。大众设计在成立的第二年,就申请了“POP”这个服务商标的注册,作为当时的第一批注册者,我们既兴奋又期待,1996年正式拿到注册商标后,我们隆重的举行了一场新闻发布会。
*从右一考拉开始、右二时任湖北美术学院设计系主任范汉成教授、右三原武汉市商标事务所朱晓果老师、右四原武汉市商标事务所所长叶逢春以及武汉晚报记者毛家明等
一直以来大众设计都很注重“POP”这个商标的使用,所以在提交了相关证据资料后,很快便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撤销”的回复。
武汉标志设计公司,武汉VI设计公司,武汉画册设计公司,武汉平面设计公司,武汉广告公司,武汉广告设计公司,品牌设计公司,平面设计广告公司